专有名词与补语位置

人名(如 Genghis Khan )、地名(如 Taibei )等都是专有名词。因为它所代表的对象只有一个,也不适合加 a(n) ,所以可以不用限定词。为什么只有一个的东西也不能加 a(n) 呢?因为如果用 a Genghis Khan 来代表成吉思汗,那么这里指的是 one Genghis Khan (一个成吉思汗)的意思。亦即在此句中暗示有第二个成吉思汗存在,所以才特别需要标示是“一个”。如果只有一个成吉思汗存在,就不必这样标示,只要说 Genghis Khan ,大家也就知道在说谁了。 加 a(n) 与加 -s 是一体的两面,我们用这两个符号分别来表示单、复数。如果一个名词不能加 -s (或者是作不规则复数变化),那么它也就不能加 a(n) 。专有名词就是如此。

要判断一个名词是否为专有名词,有时并不是那么容易。像 Sunday 这种字,一个月中可能会有四到五天,所以我们可以说:

There are five Sundays this month. (这个月有五个星期日。) 这时候它就不算是专有名词。

可是在一个星期中星期日只有一天,所以我们也可以说:

I have an appointment on Sunday. (我星期日有约。)

这时它就是唯一的一天,也就算是专有名词。

放在补语位置的专有名词最难以判断。补语和主语(或宾语)之间有同等的关系,如果主语(或宾语)是专有名词(例如人名)的话,那么它的补语既然和它同等,便也会被当做是专有名词来使用,条件是在补语位置上的名词也必须具有 “唯一” 的性质。 例如:

Mr. Elson was president of the high school. (埃尔森先生曾是这所高中的校长。)

本句中Mr.Elson是人名,而且没有第二个存在,所以不能加-s,也不能加a,我们就可以不用限定词。而在补语位置上的president本来只是个普通名词,并不是只有这所高中才有校长,而且这所高中的校长历来也不只埃尔森先生一人。因此,“校长”为普通名词,而“埃尔森先生”为专有名词,两词性质本不相同。可是,因为在此句中“校长”是埃尔森先生的补语,可以和埃尔森先生划上一个等号,所以可用专有名词来诠释它。再者,当时这所高中校长一职确实只有埃尔森先生一人,因此也支持这个诠释。所以president一词没有限定词。这就是把它当作专有名词的结果。 再看下例:

Some say he was a better president than Mr. Robert. (有人说他当校长,比罗伯特先生干得更好。)

在这个从属子句中,主语he就是埃尔森先生。president仍然是主语补语,可是这里就要加a了。为什么?因为在上下文中和罗伯特先生做比较,这么一来就有前后两任校长,可以加-s,不是专有名词了。 还有:

Mr. Elson is also a member of the Council of the city. (埃尔森先生也是该城市政会委员。)

本句中a member of the Council也是埃尔森先生的补语,类似 Council of the city。可是高中校长同一时间只有一人,市政会委员则有很多人,所以a member需要交代是“一名”,而非专有名词。

另外,当同位语是补语时,注意是否为专有名词,例如:

Mattin Wales, Head of the football team, at the time, wore a mustache. (马丁·韦尔斯,当时的足球队长,留有小胡子。)

句中 Head of the football team 一般称为同位语,其实就是 who was Head of the football team at the time 这个形容词从句的省略。其中 who 代表马丁·韦尔斯,而 Head 则是主语补语,和马丁·韦尔斯是同等关系,所以仍然算是专有名词,不必用限定词。

写主语补语时,要注意该补语是否为专有名词。写宾语补语时也是一样。例如:

Clinton made Gorle campaign partner of the Presidential election. (克林顿选择戈尔为总统大选竞选搭档。)

句中 campaign partner 没有限定词,当专有名词使用。因为它是“戈尔”的宾语补语,与其为同等关系。而副总统搭档只有一人,所以它便成为专有名词的用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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